長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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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通路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8070 |
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東七街16號6樓 |
英文地址 | 6F, NO.16, East 7th Street, Nanzi Dist. 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3307811 |
官網 | www.cwei.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richie.su@cwei.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7-3684393 |
簽證會計師2 | 廖鴻儒 |
簽證會計師1 | 郭麗園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
過戶電話 | 02-23816288 |
股票過戶機構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89,419,426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7-12-31 |
成立日期 | 1989-05-13 |
總機電話 | 07-3622663 |
代理發言人 | 蘇雙富 |
發言人職稱 | 業務協理 |
發言人 | 陳明軒 |
總經理 | 黃嘉能 |
董事長 | 黃嘉能 |
長華*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備註:無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7/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32,829,674
本期淨利(淨損)(元):775,221,956
可分配盈餘(元):3,366,374,26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87,854,35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90425014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9574986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47,834,91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章程第十八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及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依本章程第四條之ㄧ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章程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優先保留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給股東,擬分配餘額應不低於公司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惟現金股利部份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長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13,313,688
本期淨利(淨損)(元):671,650,910
可分配盈餘(元):3,104,123,8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87,854,35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238481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761519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74,844,66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章程第十八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及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依本章程第四條之ㄧ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章程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優先保留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給股東,擬分配餘額應不低於公司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惟現金股利部份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
長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270,628,795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章程第十八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及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依本章程第四條之ㄧ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章程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優先保留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給股東,擬分配餘額應不低於公司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惟現金股利部份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40,954,967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87,854,353
可分配盈餘(元):3,228,809,320
本期淨利(淨損)(元):1,032,926,393
備註:無
長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39,963,566
本期淨利(淨損)(元):1,150,841,842
可分配盈餘(元):2,708,236,0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91,376,58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62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16,859,47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章程第十八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及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依本章程第四條之ㄧ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章程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優先保留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一、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二、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三、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四、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給股東,擬分配餘額應不低於公司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惟現金股利部份不低於擬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