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上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子通路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8112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9號7樓
英文地址7 F, No. 189, Kangchien Rd., Nei-Hu, Taipei,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至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368959
官網www.supreme.com.tw
傳真機號碼02-26572209
電子郵件信箱wayne@supreme.com.tw
簽證會計師2黃泳華
簽證會計師1于紀隆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2702-3999
過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3000000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4,584,964,73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7-12-31
成立日期1987-03-05
總機電話02-26578809
代理發言人羅育宗
發言人職稱資深業務副總
發言人張家瑋
總經理葛均
董事長葛均

至上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75,181,691

本期淨利(淨損)(元):1,871,216,039

可分配盈餘(元):3,673,983,73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63,233,73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35061806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5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1.本年度盈餘分配順序,係優先分派113年度盈餘。2.截至114年03月07日止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為525,291,698股, 扣除庫藏股股數3,000,000股,實際可參與114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數為 522,291,698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六 條:本公司特別股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一、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四點五,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每年董事會承認財務報告後, 由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二、~八、(略)。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將其餘額(以下稱「當年度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作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分派數額應不低於當年度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紅利不低於股東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若經上列比率計算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未達0.2元時,得全數發放股票股利。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至上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914,918,990

本期淨利(淨損)(元):2,162,203,617

可分配盈餘(元):3,835,931,69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75,181,69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7315084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1.本年度盈餘分配順序,係優先分派112年度之盈餘。2.截至113年3月8日止,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為518,571,380股, 扣除庫藏股股數3,000,000股,實際可參與112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數為 515,571,380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六條:本公司特別股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一、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四點五,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得每年  以現金一次發放,每年董事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長訂定基準日  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  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二、~八、(略)。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將其餘額(以下稱「當年度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作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分派數額應不低於當年度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紅利不低於股東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若經上列比率計算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未達0.2元時,得全數發放股票股利。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至上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41,253,746

本期淨利(淨損)(元):2,206,968,866

可分配盈餘(元):3,837,867,17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914,918,9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72,184,48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1.本年度盈餘分配順序,係優先分派111年度盈餘。2.截至112年3月8日止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為428,496,473股,扣除庫藏股股數3,000,000 股,實際可參與111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數為425,496,473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六 條:本公司特別股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一、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四點五,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每年董事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二、~八、(略)。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其餘額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分派數額應不低於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紅利不低於股東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若經上列比率計算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未達0.2元時,得全數發放股票股利。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至上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83,825,850

本期淨利(淨損)(元):2,881,044,774

可分配盈餘(元):2,655,239,63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41,253,74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13,985,89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其餘額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分派數額應不低於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紅利不低於股東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若經上列比率計算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未達0.2元時,得全數發放股票股利。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