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超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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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8213 |
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12號 |
英文地址 | NO.12, INDUSTRIAL 2 RD.,PINGZHEN DIST., TAOYUAN CITY 324,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0801378 |
官網 | www.tpt-pcb.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ritahu@tpt-pcb.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3-4698277 |
簽證會計師2 | 連淑凌 |
簽證會計師1 | 陳宜君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23892999 |
股票過戶機構 | 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2,712,424,88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9-12-25 |
成立日期 | 1998-04-21 |
總機電話 | 03-4698860 |
代理發言人 | 吳珮君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處副總 |
發言人 | 胡秀杏 |
總經理 | 李明熹 |
董事長 | 徐正民 |
志超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4-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498,728,279
本期淨利(淨損)(元):1,094,090,321
可分配盈餘(元):7,166,789,20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895,546,71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1,242,48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32條之1: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 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得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度盈餘 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 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 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為考量穩定發展及財務結構健全,盈餘分派以不低於可 分配盈餘減除以往年度盈餘後之百分之十,惟可分配盈餘減除 以往年度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時,可決議全數轉入保 留盈餘不予分派。 盈餘分派時,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十。
志超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2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594,465,211
本期淨利(淨損)(元):1,472,323,574
可分配盈餘(元):7,176,834,49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498,728,27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78,106,22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32條之1: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 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得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度盈餘 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 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 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為考量穩定發展及財務結構健全,盈餘分派以不低於可 分配盈餘減除以往年度盈餘後之百分之十,惟可分配盈餘減除 以往年度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時,可決議全數轉入保 留盈餘不予分派。 盈餘分派時,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志超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4-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611,500,641
本期淨利(淨損)(元):2,258,928,741
可分配盈餘(元):6,543,813,91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594,465,21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56,212,44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32條之1: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 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得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度盈餘 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 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 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為考量穩定發展及財務結構健全,盈餘分派以不低於可 分配盈餘減除以往年度盈餘後之百分之十,惟可分配盈餘減除 以往年度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時,可決議全數轉入保 留盈餘不予分派。 盈餘分派時,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