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和興業-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8404
地址P.O.BOX 32052,Grand Cayman KYI-1208,Cayman Islands.
英文地址NO.575 HO KANG RD, HO MEI TOWNCHANG HUA COUNTY,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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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f182@pai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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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會計師2吳少君
簽證會計師1蘇定堅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3,151,781,26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1-05-18
成立日期2006-11-06
總機電話04-7561340
代理發言人黃舒瓴
發言人職稱經理
發言人張玉敏
總經理鄭新隆
董事長鄭國火因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KY 開曼群島

百和興業-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1

股東會日期:114-06-1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董事會得於建議分派任何股息之前,就每期決算之當年度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虧損後,自依法得用於分派股息的資金中保留其認為適當之儲備金或其他有利於公司之準備金,並得依其裁量為滿足不時之需、均等股息,或任何適當目的而動用之。董事會亦得依其裁量決定暫緩該等儲備金之動用,而將其使用在本公司的業務或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投資上。本公司得依據法律或所適用之上市規範,以股東會普通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盈餘,於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扣減特別盈餘公積,並增減當年度之其他未分配盈餘調整項後,如尚有餘額,就該餘額併同以前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包括經股東會普通決議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依普通決議或特別決議(如適用)分派之,但股息均以現金發放時,授權由董事會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9,996,852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9,990,555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5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115,053,823

可分配盈餘(元):1,375,012,898

本期淨利(淨損)(元):368,318,49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85,994,570

百和興業-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40,729,394

本期淨利(淨損)(元):-627,253,941

可分配盈餘(元):985,994,57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85,994,57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董事會得於建議分派任何股息之前,就每期決算之當年度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虧損後,自依法得用於分派股息的資金中保留其認為適當之儲備金或其他有利於公司之準備金,並得依其裁量為滿足不時之需、均等股息,或任何適當目的而動用之。董事會亦得依其裁量決定暫緩該等儲備金之動用,而將其使用在本公司的業務或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投資上。本公司得依據法律或所適用之上市規範,以股東會普通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盈餘,於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扣減特別盈餘公積,並增減當年度之其他未分配盈餘調整項後,如尚有餘額,就該餘額併同以前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包括經股東會普通決議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依普通決議或特別決議(如適用)分派之,但股息均以現金發放時,授權由董事會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百和興業-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20

股東會日期:112-06-0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31,513,538

本期淨利(淨損)(元):555,748,906

可分配盈餘(元):1,961,354,08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40,729,394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董事會得於建議分派任何股息之前,就每期決算之當年度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虧損後,自依法得用於分派股息的資金中保留其認為適當之儲備金或其他有利於公司之準備金,並得依其裁量為滿足不時之需、均等股息,或任何適當目的而動用之。董事會亦得依其裁量決定暫緩該等儲備金之動用,而將其使用在本公司的業務或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投資上。本公司得依據法律或所適用之上市規範,以股東會普通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盈餘,於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扣減特別盈餘公積,並增減當年度之其他未分配盈餘調整項後,如尚有餘額,就該餘額併同以前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包括經股東會普通決議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依普通決議或特別決議(如適用)分派之,但股息均以現金發放時,授權由董事會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行之,並報告股東會。2.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規劃及資金需求情形,將應分配之盈餘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所分配的盈餘金額將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彌補虧損,暨扣減經本公司股東會議決之盈餘公積及當年度之其他未分配盈餘減項後餘額之25%,且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額之2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5,758,906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3,035,626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備註:

百和興業-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34,724,128

本期淨利(淨損)(元):1,248,643,518

可分配盈餘(元):2,319,458,85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31,513,53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87,945,31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1.董事會得於建議分派任何股息之前,就每期決算之當年度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虧損後,自依法得用於分派股息的資金中保留其認為適當之儲備金或其他有利於公司之準備金,並得依其裁量為滿足不時之需、均等股息,或任何適當目的而動用之。董事會亦得依其裁量決定暫緩該等儲備金之動用,而將其使用在本公司的業務或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投資上。本公司得依據法律或所適用之上市規範,以股東會普通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盈餘,於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扣減特別盈餘公積,並增減當年度之其他未分配盈餘調整項後,如尚有餘額,就該餘額併同以前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包括經股東會普通決議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依普通決議或特別決議(如適用)分派之,但股息均以現金發放時,授權由董事會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行之,並報告股東會。2.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規劃及資金需求情形,將應分配之盈餘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所分配的盈餘金額將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彌補虧損,暨扣減經本公司股東會議決之盈餘公積及當年度之其他未分配盈餘減項後餘額之25%,且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得低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額之20%。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