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昕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8438
地址33845 桃園市蘆竹區福昌里忠孝西路185號2樓
英文地址No.19, Dagong Rd., Dayuan Dist.Taoyuan City, Taiwan
登記公司、店家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509611
官網https://www.persee.com.tw
電子郵件信箱more.huang@persee.com.tw
傳真機號碼033543793
簽證會計師2王攀發
簽證會計師1曾建銘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過戶電話0266365566
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05,18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22-03-11
成立日期1989-10-23
總機電話033541009
代理發言人黃育賢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陳彥亨
總經理陳彥亨
董事長陳國金

昶昕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7

股東會日期:114-05-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9,312,909

本期淨利(淨損)(元):154,548,795

可分配盈餘(元):381,093,48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0,167,58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0,925,9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正處於營業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證券市場、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之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20%,其餘以股票股利發放。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一、員工酬勞:1%~8%,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二、董事酬勞:不高於5%,並以現金為之。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昶昕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113-05-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1,607,889

本期淨利(淨損)(元):89,291,925

可分配盈餘(元):282,261,60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9,312,90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2,948,7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正處於營業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證券市場、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之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20%,其餘以股票股利發放。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一、員工酬勞:1%~8%,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二、董事酬勞:不高於5%,並以現金為之。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昶昕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正處於營業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證券市場、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之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20%,其餘以股票股利發放。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一、員工酬勞:1%~8%,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二、董事酬勞:不高於5%,並以現金為之。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9,943,0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1,607,889

可分配盈餘(元):281,550,889

本期淨利(淨損)(元):99,792,50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7,176,612

股東會日期:112-05-24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2

備註:

昶昕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8

股東會日期:111-05-2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1,958,935

本期淨利(淨損)(元):220,704,886

可分配盈餘(元):317,062,61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7,176,61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9,886,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正處於營業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證券市場、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之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20%,其餘以股票股利發放。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一、員工酬勞:1%~8%,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二、董事酬勞:不高於5%,並以現金為之。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