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機機械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899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吉林北路5-2號
英文地址NO5-2, CHI-LIN NORTH ROAD,CHUNG-LI INDUSTRIAL ZONE CHUNG-LI CITY,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5319185
官網https://www.kaori.com.tw/
電子郵件信箱leowang@kaori.com.tw
傳真機號碼03-4525505
簽證會計師2劉書琳
簽證會計師1陳文香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過戶電話(02)3393-0898
股票過戶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893,840,8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14-02-14
成立日期1970-10-11
總機電話03-4527005-9
代理發言人莊瑞琴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王心五
總經理吳誌雄
董事長韓顯壽

高力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2,881,708

本期淨利(淨損)(元):576,526,461

可分配盈餘(元):715,137,23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57,600,9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7,536,3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揭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備註:無

高力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0,917,677

本期淨利(淨損)(元):301,020,393

可分配盈餘(元):336,957,82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2,881,70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4,076,1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揭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備註:無

高力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1,231,882

本期淨利(淨損)(元):149,156,147

可分配盈餘(元):194,993,79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0,917,67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4,076,12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揭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