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齊-KY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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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9802 |
地址 | 臺灣雲林縣斗六市雲科路三段76號(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聯絡處) |
英文地址 | No.76 Sec.3, Yunke Rd,Douliu City,Yunlin Country,Taiwan,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
統一編號 | |
官網 | http://www.fulgentsun.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service@fulgentsun.com |
傳真機號碼 | (886)55514630 |
簽證會計師2 | 劉美蘭 |
簽證會計師1 | 梁華玲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907,303,43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2-10-18 |
成立日期 | 2009-11-24 |
總機電話 | (886)55514619 |
代理發言人 | 洪健朝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 |
發言人 | 廖志誠 |
總經理 | 廖芳祝 |
董事長 | 林文智 |
外國企業註冊地國 | KY 開曼群島 |
鈺齊-KY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依開曼公司法及本章程規定,且除任一股份所附之權利另有規定外,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股東會普通決議通過盈餘分派之議案,就已發行股份發放股利或為其他分派,並授權以公司合法可用資金支付股利或其他分派。公司應在稅前獲利中提撥不超過3%作為董事酬勞及最低為0.1%,最多為3%作為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之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予以彌補。本公司所處產業深受消費市場及景氣循環影響,無法區分成長階段,故於會計年度終了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擬訂該盈餘分派議案:公司應(i)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並得提撥剩餘利潤之1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累積法定盈餘公積相當於本公司之資本總額;(ii)依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規定或依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i)任何所餘盈餘得在考量財務、業務及營運因素後,依開曼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規則,以現金或發行新股方式(代表股東將此等金額用以繳足供分派之未發行股份股款,以轉記為付清股款之股份,並按比例配發予股東)作為股利分派予股東、或綜合前二者或以紅利形式分派,惟依本款分派予股東之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所餘盈餘扣除前二款之餘額之20%,其中現金股利之比例不應低於當年度全部股利之20%。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部分之合計數,轉列入公司其他收入。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經股東會重度決議;以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本公司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本公司依前段規定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經股東會重度決議;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時,應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之。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備註: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數變動,使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處理。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1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96,593,781
本期淨利(淨損)(元):689,763,249
可分配盈餘(元):3,930,505,62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549,845,88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0,659,74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鈺齊-KY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425,053,416
本期淨利(淨損)(元):401,434,809
可分配盈餘(元):3,567,583,39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96,593,78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0,989,61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應(i)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並得提撥剩餘利潤之1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累積法定盈餘公積相當於本公司之資本總額;(ii)依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規定或依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i)任何所餘盈餘得在考量財務、業務及營運因素後,依開曼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規則,以現金或發行新股方式(代表股東將此等金額用以繳足供分派之未發行股份股款,以轉記為付清股款之股份,並按比例配發予股東)作為股利分派予股東、或綜合前二者或以紅利形式分派,惟依本款分派予股東之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所餘盈餘扣除前二款之餘額之20%,其中現金股利之比例不應低於當年度全部股利之20%。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部分之合計數,轉列入公司其他收入。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經股東會重度決議;以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本公司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本公司依前段規定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經股東會重度決議;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時,應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之。
備註: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數變動,使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處理。
鈺齊-KY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43,014,510
本期淨利(淨損)(元):1,897,883,215
可分配盈餘(元):4,002,664,73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62,242,68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40,422,05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應(i)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並得提撥剩餘利潤之1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累積法定盈餘公積相當於本公司之資本總額;(ii)依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規定或依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i)任何所餘盈餘得在考量財務、業務及營運因素後,依開曼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規則,以現金或發行新股方式(代表股東將此等金額用以繳足供分派之未發行股份股款,以轉記為付清股款之股份,並按比例配發予股東)作為股利分派予股東、或綜合前二者或以紅利形式分派,惟依本款分派予股東之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所餘盈餘扣除前二款之餘額之20%,其中現金股利之比例不應低於當年度全部股利之20%。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部分之合計數,轉列入公司其他收入。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經股東會重度決議;以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本公司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本公司依前段規定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經股東會重度決議;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時,應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之。
備註:嗣後因股本變動,使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處理。
鈺齊-KY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02,013,230
本期淨利(淨損)(元):729,965,610
可分配盈餘(元):1,206,807,0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50,201,93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56,605,11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應(i)就年度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並得提撥剩餘利潤之1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累積法定盈餘公積相當於本公司之資本總額;(ii)依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規定或依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iii)得提撥不超過所餘盈餘之3%作為董事酬勞以及不超過所餘利潤之3%作為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之員工紅利;(iv)任何所餘盈餘得在考量財務、業務及營運因素後,依開曼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規則,以現金或發行新股方式(代表股東將此等金額用以繳足供分派之未發行股份股款,以轉記為付清股款之股份,並按比例配發予股東)作為股利分派予股東、或綜合前二者或以紅利形式分派,惟依本款分派予股東之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所餘盈餘扣除前二款之餘額之20%,其中現金股利之比例不應低於當年度全部股利之20%。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部分之合計數,轉列入公司其他收入。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經股東會重度決議;以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本公司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本公司依前段規定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經股東會重度決議;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本條分派盈餘時,應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之。
備註:嗣後因股本變動,使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處理。
東台有線(8987)
台東市漢陽北路273號
大屯有線(8988)
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港都電視(8990)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209號
三大有線電視(8991)
彰化縣永靖鄉中山路三段151號
新頻道有(8992)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二段768號
北港有線(8995)
雲林縣元長鄉元長南路80號
台電(9963)
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
榮僑投資(9964)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65號4樓
華歌爾(9968)
桃園縣桃園市經國路15號
立大開發(9971)
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22號12樓
新永安(9977)
台南市永康區西勢里廣興街95巷3號
長榮空廚(9978)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