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泰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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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9910 |
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科工八路52號 |
英文地址 | NO.52 KEGONG 8TH ROADDOULIOU CITY, YUNLIN COUNTY 64064, TAIWA |
登記公司、店家 | 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63400932 |
官網 | www.fengtay.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amy.chen@fengtay.com |
傳真機號碼 | 05-5379105 |
簽證會計師2 | 連淑凌 |
簽證會計師1 | 郭柔蘭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 |
過戶電話 | 02-27023999 |
股票過戶機構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8,816,810,99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2-02-18 |
成立日期 | 1971-07-29 |
總機電話 | 05-5379100 |
代理發言人 | 許芳瑋 |
發言人職稱 | 處長 |
發言人 | 陳麗琴 |
總經理 | 陳昭吉 |
董事長 | 王建弘 |
豐泰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113-05-3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01,977,794
本期淨利(淨損)(元):4,974,907,898
可分配盈餘(元):6,252,524,29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06,348,12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246,176,17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三 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八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餘額計算提撥。前項酬勞之分派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提股東會報告。第一項所稱獲利,係指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第 二十四 條:本公司每年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之後根據其餘額,依下列次序分配之:一、依公司法提列百分之十作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二、再就其餘額提列部份或全部以分配股利,亦得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之。鑑於本公司正值企業生命週期穩定成長階段,因應長期財務規劃、達穩定發展及永續經營之目標,應參酌資本預算與未來年度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請股東會議決之,股利之分配應占可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股票股利之比例不高於百分之八十。
備註:
豐泰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6-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0,207,897
本期淨利(淨損)(元):9,081,733,492
可分配盈餘(元):9,648,939,57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01,977,79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7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788,944,46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三 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八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餘額計算提撥。前項酬勞之分派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提股東會報告。第一項所稱獲利,係指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第 二十四 條:本公司每年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之後根據其餘額,依下列次序分配之:一、依公司法提列百分之十作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二、再就其餘額提列部份或全部以分配股利,亦得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之。鑑於本公司正值企業生命週期穩定成長階段,因應長期財務規劃、達穩定發展及永續經營之目標,應參酌資本預算與未來年度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請股東會議決之,股利之分配應占可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股票股利之比例不高於百分之八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05,801,732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豐泰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8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4,634,378
本期淨利(淨損)(元):4,541,840,284
可分配盈餘(元):3,665,100,40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0,207,8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614,892,50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 二十三 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作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八作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就餘額計算提撥。前項酬勞之分派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提股東會報告。第一項所稱獲利,係指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第 二十四 條:本公司每年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之後根據其餘額,依下列次序分配之:一、依公司法提列百分之十作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二、再就其餘額提列部份或全部以分配股利,亦得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之。 鑑於本公司正值企業生命週期穩定成長階段,因應長期財務規劃、達穩定發展及永續經營之目標,應參酌資本預算與未來年度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股利分配案提請股東會議決之,股利之分配應占可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股票股利之比例不高於百分之八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