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9912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1號五樓之1
英文地址5F-1, No. 3-1, Park Street, Nangang District, Taipei, 11503, TaiwanTaipei,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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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2079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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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號碼02-26557878
簽證會計師2郭冠纓
簽證會計師1區耀軍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過戶電話02-27023999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552,185,69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2-08-08
成立日期1978-05-18
總機電話02-26558080
代理發言人鹿琬為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趙欣媛
總經理趙欣媛
董事長皮華中

偉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113-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6,559,666

本期淨利(淨損)(元):-29,820,068

可分配盈餘(元):-176,379,73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6,379,73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採剩餘股利政策,當年度擬分派股利時,考量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以保留適當額度後之累積可分配盈餘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派股利,且所分配股利百分之十以上發放現金股利。第十九條之一 本公司應依當年度獲利狀況,以不低於百分之十提撥員工酬勞;亦得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以不高於百分之二提撥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

偉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5

股東會日期:112-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2,801,105

本期淨利(淨損)(元):-13,758,561

可分配盈餘(元):-146,559,66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6,559,66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採剩餘股利政策,當年度擬分派股利時,考量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以保留適當額度後之累積可分配盈餘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派股利,且所分配股利百分之十以上發放現金股利。第十九條之一 本公司應依當年度獲利狀況,以不低於百分之十提撥員工酬勞;亦得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以不高於百分之二提撥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偉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6

股東會日期:111-06-2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1,041,860

本期淨利(淨損)(元):18,240,755

可分配盈餘(元):-132,801,10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2,801,10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採剩餘股利政策,當年度擬分派股利時,考量未來擴展營運規模及現金流量之需求,以保留適當額度後之累積可分配盈餘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派股利,且所分配股利百分之十以上發放現金股利。第十九條之一 本公司應依當年度獲利狀況,以不低於百分之十提撥員工酬勞;亦得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以不高於百分之二提撥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