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那香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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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9919 |
地址 | 台南市佳里區民安里同安寮77-1號 |
英文地址 | 27F., No. 456, Section 4, Xinyi Road, Xinyi DistrictTaipei City 110501,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4231126 |
官網 | https://www.knh.com.tw/homepage.html |
傳真機號碼 | (02)2345-6299 |
電子郵件信箱 | tiffany.lai@knh-global.com |
簽證會計師2 | 黃珮娟 |
簽證會計師1 | 潘慧玲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389-2999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
股票過戶機構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953,627,5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4-11-04 |
成立日期 | 1971-12-10 |
總機電話 | (02)2345-9909 |
代理發言人 | 吳政蓉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室特別助理 |
發言人 | 賴淑瑜 |
總經理 | 戴秀玲 |
董事長 | 戴榮吉 |
康那香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35,473,575
本期淨利(淨損)(元):-368,465,251
可分配盈餘(元):185,719,57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6,647,02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072,55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下述章程內容已經民國111年股東會通過:第廿七條:本公司所屬產業為不織布業,由於不織布應用範圍相當廣泛,故整體產業需求仍持續成長中。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係綜合考量公司目前及未來整體財務結構狀況、未來發展所必要之投資計劃、公司資金之水準及因資本擴充對股利水準等因素後規劃之。股利之發放總數以每年「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並減除視營運狀況所保留之額度後之金額,以不低於百分之十計提;股利之發放方式需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且不低於股利發放總數之百分之五十,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另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零點一元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惟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並視營運狀況保留適當額度後,為股東股利分派數,由董事會擬案提請股東會同意分配之。於當年度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康那香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864,157
本期淨利(淨損)(元):658,684,794
可分配盈餘(元):594,082,4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35,473,57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8,608,82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下述章程內容已經民國111年股東會通過:第廿七條:本公司所屬產業為不織布業,由於不織布應用範圍相當廣泛,故整體產業需求仍持續成長中。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係綜合考量公司目前及未來整體財務結構狀況、未來發展所必要之投資計劃、公司資金之水準及因資本擴充對股利水準等因素後規劃之。股利之發放總數以每年「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並減除視營運狀況所保留之額度後之金額,以不低於百分之十計提;股利之發放方式需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且不低於股利發放總數之百分之五十,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另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零點一元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惟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並視營運狀況保留適當額度後,為股東股利分派數,由董事會擬案提請股東會同意分配之。於當年度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備註:無
康那香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58,038,044
本期淨利(淨損)(元):-262,583,914
可分配盈餘(元):9,864,15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864,15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15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9,304,41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下述章程內容已經民國111年股東會通過:第廿七條:本公司所屬產業為不織布業,由於不織布應用範圍相當廣泛,故整體產業需求仍持續成長中。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係綜合考量公司目前及未來整體財務結構狀況、未來發展所必要之投資計劃、公司資金之水準及因資本擴充對股利水準等因素後規劃之。股利之發放總數以每年「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並減除視營運狀況所保留之額度後之金額,以不低於百分之十計提;股利之發放方式需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且不低於股利發放總數之百分之五十,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另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零點一元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惟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並視營運狀況保留適當額度後,為股東股利分派數,由董事會擬案提請股東會同意分配之。於當年度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康那香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6,925,636
本期淨利(淨損)(元):98,551,088
可分配盈餘(元):316,646,86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8,038,04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8,608,82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下述章程內容已經民國109年股東會通過:第廿七條:本公司所屬產業為不織布業,由於不織布應用範圍相當廣泛,故整體產業需求仍持續成長中。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係綜合考量公司目前及未來整體財務結構狀況、未來發展所必要之投資計劃、公司資金之水準及因資本擴充對股利水準等因素後規劃之。股利之發放總數以每年「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並減除視營運狀況所保留之額度後之金額,以不低於百分之十計提;股利之發放方式需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且不低於股利發放總數之百分之五十,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另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零點一元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惟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自當年度稅後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後,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總額」,並視營運狀況保留適當額度後,為股東股利分派數,由董事會擬案提請股東會同意分配之。於當年度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另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董事酬勞以現金發放,並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分派數以本公司當年度獲利狀況(即稅前利益加計帳列員工及董事酬勞提列數後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之總額,依下列比例分派之:一、員工酬勞:不低於上述總額之百分之一。員工酬勞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二、董事酬勞:不超過上述總額之百分之五。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