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興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9924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育才路88號
英文地址No.88, YUCAI RDKANGSHAN, 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5706009
官網www.fuhsing.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tephen@fuhsing.com.tw
傳真機號碼07-6225466
簽證會計師2吳建志
簽證會計師1王駿凱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106大安區)台北巿敦化南路2段97號B2
過戶電話02-2702-3999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884,521,7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5-03-15
成立日期1957-11-23
總機電話07-6225151
代理發言人蔡燕芬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李國偉
總經理陳建昆
董事長林瑞章

福興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508,951,999

本期淨利(淨損)(元):909,515,021

可分配盈餘(元):3,450,926,74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866,725,0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84,201,72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行新股方式,應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如以發放現金方式,則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低於百分之五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不高於百分之五分派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由董事長決定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福興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284,967,064

本期淨利(淨損)(元):947,274,008

可分配盈餘(元):3,074,308,50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08,951,99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65,356,51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行新股方式,應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如以發放現金方式,則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低於百分之五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不高於百分之五分派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由董事長決定之。

福興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81,484,370

本期淨利(淨損)(元):909,759,228

可分配盈餘(元):2,831,478,35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284,967,06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9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6,511,29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行新股方式,應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如以發放現金方式,則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低於百分之五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不高於百分之五分派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由董事長決定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福興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9

股東會日期:111-05-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700,564,383

本期淨利(淨損)(元):667,478,705

可分配盈餘(元):2,333,769,57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81,484,37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52,285,20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前項法定盈餘公積若累積提撥數已達資本總額時,得不予提撥。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分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低於百分之五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不高於百分之五分派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由董事長決定之。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