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銘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9927
地址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三街六號
英文地址NO.6,Chu Kuang 3rd StDaliao Dist, Kaohsiung City,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9875202
官網www.tmicl.com.tw
電子郵件信箱financial@tmicl.com.tw
傳真機號碼(07)787-3496
簽證會計師2郭麗園
簽證會計師1江佳玲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673,185,3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9-03-12
成立日期1983-02-19
總機電話(07)787-2278
代理發言人李淑芬
發言人職稱財會部經理
發言人童新沅
總經理李茂生
董事長陳豊明

泰銘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538,490,091

本期淨利(淨損)(元):993,834,702

可分配盈餘(元):2,397,920,47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36,230,02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1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61,690,4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視營運及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暨本期未分配盈餘調整數後,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泰銘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45,770,324

本期淨利(淨損)(元):680,541,488

可分配盈餘(元):2,207,764,22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538,490,09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69,274,13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視營運及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暨本期未分配盈餘調整數後,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泰銘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39,150,769

本期淨利(淨損)(元):785,790,404

可分配盈餘(元):1,998,703,72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45,770,32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52,933,40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視營運及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暨本期未分配盈餘調整數後,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