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其他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9933
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89號
英文地址89, Sec. 6, Zhongshan North RoadTAIPEI,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081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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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ctcigrp@ct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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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會計師2翁世榮
簽證會計師1廖福銘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過戶電話(02)2389-2999
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7,946,583,1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3-05-28
成立日期1979-04-06
總機電話(02)2833-9999
代理發言人李定壯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陳裕仁
總經理陳裕仁
董事長楊宗興

中鼎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942,383,480

可分配盈餘(元):1,985,500,68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60,046,49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25,454,1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嗣後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轉入當年度盈餘分派。年度決算盈餘經前項提撥及彌補累積虧損後為本年度可分配盈餘,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此方得依股東會決議分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為因應業務拓展需求及產業成長情形,股利政策將以優先滿足未來營運需求及健全財務結構為原則,故擬將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其分配數額不得少於本公司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若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使股東配息比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中鼎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10,000,000

本期淨利(淨損)(元):1,891,315,645

可分配盈餘(元):1,660,257,83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6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60,257,83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嗣後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轉入當年度盈餘分派。年度決算盈餘經前項提撥及彌補累積虧損後為本年度可分配盈餘,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此方得依股東會決議分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為因應業務拓展需求及產業成長情形,股利政策將以優先滿足未來營運需求及健全財務結構為原則,故擬將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其分配數額不得少於本公司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備註:若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使股東配息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中鼎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2,379,297,644

可分配盈餘(元):1,730,476,11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91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20,476,11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嗣後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轉入當年度盈餘分派。年度決算盈餘經前項提撥及彌補累積虧損後為本年度可分配盈餘,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此方得依股東會決議分派。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為因應業務拓展需求及產業成長情形,股利政策將以優先滿足未來營運需求及健全財務結構為原則,故擬將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其分配數額不得少於本公司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中鼎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8

股東會日期:111-05-2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642,174,841

可分配盈餘(元):1,776,077,87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76,077,87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嗣後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轉入當年度盈餘分派。年度決算盈餘經前項提撥及彌補累積虧損後為本年度可分配盈餘,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此方得依股東會決議分派。本公司為因應業務拓展需求及產業成長情形,股利政策將以優先滿足未來營運需求及健全財務結構為原則,故擬將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其分配數額不得少於本公司累積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