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融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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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9941 |
地址 |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二號十五樓 |
英文地址 | 15F., No.2, Sec. 2, Dunhua South RoadTaipei,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3528130 |
官網 | http://www.tac.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ir@tac.com.tw |
傳真機號碼 | 2702-9347 |
簽證會計師2 | 戴信維 |
簽證會計師1 | 郭俐雯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7樓 |
過戶電話 | 2515-6421 |
股票過戶機構 |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
特別股 | 10000000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5,983,864,48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1-09-17 |
成立日期 | 1990-04-12 |
總機電話 | 2702-5055 |
代理發言人 | 林筱凡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廖淑華 |
總經理 | 許國興 |
董事長 | 嚴陳莉蓮 |
裕融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6
股東會日期:114-05-2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452,989,214
本期淨利(淨損)(元):5,102,489,069
可分配盈餘(元):12,774,358,45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865,082,51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38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01,225,90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酬勞如下:一、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五為董事酬勞;二、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一為員工酬勞;三、但如有累積虧損。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再依前項比例予以分派;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給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九屆監察人仍可依民國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正章程規定領取任期屆滿、解任或辭職前之任職期間所生酬勞。酬勞比例、酬勞分配案程序及分配條件,準用本條有關董事酬勞之相關規定;四、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得分派特別股股息。五、其餘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依下列原則訂定分派議案經股東會決議之後實行之: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1.本公司經營環境屬成熟穩定之產業,為考量本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計劃資金需求及產業環境變化,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平衡股利等因素規劃本公司股利分派方案,股利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每年就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為原則。2.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3.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7,411,254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裕融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113-05-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291,421,872
本期淨利(淨損)(元):6,274,509,535
可分配盈餘(元):11,004,228,71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452,989,2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344,173,06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酬勞如下:一、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五為董事酬勞;二、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一為員工酬勞;三、但如有累積虧損。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再依前項比例予以分派;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給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九屆監察人仍可依民國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正章程規定領取任期屆滿、解任或辭職前之任職期間所生酬勞。酬勞比例、酬勞分配案程序及分配條件,準用本條有關董事酬勞之相關規定;四、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得分派特別股股息。五、其餘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依下列原則訂定分派議案經股東會決議之後實行之: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1.本公司經營環境屬成熟穩定之產業,為考量本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計劃資金需求及產業環境變化,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平衡股利等因素規劃本公司股利分派方案,股利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每年就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為原則。2.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3.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備註:
裕融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112-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997,120,472
本期淨利(淨損)(元):5,803,991,059
可分配盈餘(元):9,780,772,42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291,421,87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90,964,10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000000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酬勞如下:一、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五為董事酬勞;二、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一為員工酬勞;三、但如有累積虧損。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再依前項比例予以分派;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給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九屆監察人仍可依民國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正章程規定領取任期屆滿、解任或辭職前之任職期間所生酬勞。酬勞比例、酬勞分配案程序及分配條件,準用本條有關董事酬勞之相關規定;四、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得分派特別股股息。五、其餘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依下列原則訂定分派議案經股東會決議之後實行之: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1.本公司經營環境屬成熟穩定之產業,為考量本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計劃資金需求及產業環境變化,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平衡股利等因素規劃本公司股利分派方案,股利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每年就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為原則。2.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3.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49,838,644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
裕融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0
股東會日期:111-06-21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355,033,115
本期淨利(淨損)(元):5,153,626,459
可分配盈餘(元):7,948,575,53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997,120,47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01,805,95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7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64,964,911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酬勞如下:一、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五為董事酬勞;二、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一為員工酬勞;三、但如有累積虧損。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再依前項比例予以分派;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給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九屆監察人仍可依民國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正章程規定領取任期屆滿、解任或辭職前之任職期間所生酬勞。酬勞比例、酬勞分配案程序及分配條件,準用本條有關董事酬勞之相關規定;四、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得分派特別股股息。五、其餘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依下列原則訂定分派議案經股東會決議之後實行之: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1.本公司經營環境屬成熟穩定之產業,為考量本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計劃資金需求及產業環境變化,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平衡股利等因素規劃本公司股利分派方案,股利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每年就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為原則。2.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3.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